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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眼木雕:以龙岩木雕刻而成的木雕工艺品

2012-07-21来源:素食导航   

  以福州、闽南一带盛产的龙眼木为材料雕刻而成的木雕工艺品,称为“龙眼木雕”。龙眼木雕的制作分锯料、打坯、修光、磨光、染色、上漆、擦蜡、装牙眼等10多道工序。技法有圆雕、浮雕、镂雕等。主要产品以传统人物为主,老翁与武将类作品为传统名牌产品。产品分规格批量产品和自然形木料创作的艺术品,此外还有桌椅花架等实用品。

  福州木雕源于唐宋时期的寺庙建筑和神像雕刻。明末清初,建筑与佛像雕刻开始分离为不同类型的雕刻体系,为适应民间敬神拜佛的习俗,从大型佛像雕刻转而发展为室内陈列欣赏艺术品。

  清乾隆年间(1736~1795年),客居福州的长乐人孔某(佚名),利用各种树根的天然疤节,相形度势,稍加雕饰而成各种人物、动物,为龙眼木雕之始。嘉庆年间(1796~1820年)福州东郊象园村一带木雕艺人争相仿效,以茶树根和樟木的自然形状雕刻人物、走兽作品。**战争后,象园村艺人柯传钟,以雕塑人物自然逼真闻名,人称塑佛钟,他精于木雕技艺,不仅在象园村收徒传授木雕技艺,还传艺于邻村的陈天赐(大坂村)、林希增(莲宅村)、庄尚贵(东门外竹屿村)等人。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战争后,福州辟为“五口通商”口岸,木雕艺人制作的产品与停泊在闽江口和马尾港外国轮船上的水手、商人交换实物。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象园村已有近300多人以雕刻为业,此后专营木雕的“古董商”应运而生。

  清末,象园村成为闻名的木雕之乡。木雕技艺日趋成熟,技法以圆雕为主,及浮雕、透雕、薄雕、镂空雕等,擅刻老翁、仕女等历史题材人物。树根资源供不应求,艺人陈天赐等人发现龙眼木材质坚实、纹理细密、木色古朴、且材源充足,从此改用龙眼树的枝干作为雕刻材料,形成龙眼木雕行业。不久,由于佛像雕刻品不景气,陈天赐,俞开仁等人创制各种人物圆雕欣赏品,并用柯柴皮染成褐色后,再镶嵌以骨制的牙齿和眼睛,经打蜡刨光,显得古朴浑厚,人物形象更加生动逼真。为便于订货,还制定产品规格尺寸。木雕行业生产、经营正常化,从业人员骤增至200多人。清末民国初,木雕名家高手辈出,形成象园、大坂、雁塔三支流派,其艺术各具特色,世代相传。

  象园流派(又称柯派):人物刻划注重神韵,衣纹线条柔顺飘逸;动物作品丰富多姿;人物面具为一枝独秀。杰出艺人有柯传钟、柯世仁、柯庆元等。柯世仁传世之作有《男观音像》等,柯庆元以具有故事情节的活动作品轰动艺坛。

  大坂流派(又称陈派):以人物雕刻为主,在传统木胎贴金的“金佛体”基础上发展起来,吸收戏剧人物的舞台艺术,作品神形兼备,装饰意味浓厚。杰出艺人有陈天赐及其徒弟陈道灿等,以擅长雕刻观音仕女著名。

  雁塔流派(又称漆器派):雕刻技艺分支发展为镂雕,浮雕等花饰图案雕刻,后与福州脱胎漆器相结合,作为漆器框架垫座的装饰,刀法流畅,雕镂玲珑剔透。杰出艺人有陈良礼、王则清等。王则清创作的《叹气弥勒》(又名探手弥)作品,成为历史保留品种,长盛不衰。

  民国7年(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木雕销路畅旺,从业者增至400多人,部分艺人受聘迁移香港、上海等地。20年代初,象园村组织木雕帮公会,规定只能在子女亲属中每3年收1名学徒,每5年收2名,以限制人员发展。后因陈河河扩收学徒打赢官司后,木雕从业人员从象园、大坂、雁塔乡扩展至万寿桥、龙津巷,琯后及王庄、莲宅、大桥、小桥、砌池、徐家村、浚尾、讲堂前和鼓山乡的双坂、凤坂、连潘、前屿等村。20年代后期,象园、雁塔村营建机场,土地减少,农民纷纷改业龙眼木雕,从业人员发展至1000多人。当时柯庆元的木雕技艺尤为突出,富有创意,能应用机械原理,制作有故事情节、活动自如的大型人物作品,衬以山峦峰岫、亭台楼阁的《划龙舟》、《踩水车》、《八仙过海》、《渔樵耕读》等,精巧细致,生动自然。

  民国25年,福建省政府在鼓山前屿创办省立实验工读小学,设雕刻科,聘请象园村的柯经煊(当年28岁,擅人物、动物雕刻,作品富有创意)为木雕教师,雕刻班有学生近20名。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学校原定迁往将乐县,因无人愿往而解散。此时海运被封锁,木雕艺人纷纷失业。抗日战争胜利后,木雕业迅速复苏,至民国36年,从业者回升到1000多人。在台江码头和洋中路一带,有10多家经营龙眼木材料的商店;生产形式一般是根据经营商店提供的相片、瓷像等样品进行加工雕刻,验收合格后付款,若发现样品泄密,则不付分文工钱。对于收购艺人创作的产品,只要求打坯、修光工序的制作,而磨光、染色等由经营者另雇工加工,完成作品。

  国民党发动内战期间,因海运尚未畅通、市场萧条,仅有80多人勉强维持生产。1952年6月,由福州市郊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手工艺品木雕生产加工委员会,会员524人,其中高等技术工40人,中等技术工122人,一般技术工380人,按自然村划为10个小组分散生产。每人缴交1元会员费,并由银行贷款统一购买原料,分配加工任务,产品售出后才发给工资。1954年,自发成立6个生产小组,产品主要通过古董商销往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并接受部分国营公司订货。1955年初,福州郊区手工艺品木雕生产加工委员会改组为福州市木刻供销生产合作社,职工327人,产值8750元,业务主要接受福建省外贸土产公司加工订货。生产操作按工序分工合作,平均每天最高工资为1.20元,最低工资为0.40元。1956年成立福州木雕生产合作社,职工451人,另雇工200多人,社外加工户100多人。产品价格调整后,职工月平均收入40元,最高可达80元左右。当时每月需要600担龙眼木材料,本地资源有限,从而由福州转向闽南一带采购。

  1958年,福州木雕生产合作社改为福州第一木雕厂,与福州台江木雕厂、福州台江描金木雕厂合并,成立地方国营福州木雕厂,职工1000多人。当年有30多名技术人员精简回到郊县,在闽侯县南屿新街及上街自行组织木雕生产。此后相继成立鼓山木雕厂、象园木雕厂;还发展双坂、凤坂、前屿、龙津等队办木雕加工场和市区加工人员130多人,由郊区统一组成加工小组后,再由福州市工艺美术局统一安排他们接受福州工艺木雕厂和福州木雕生产合作社的厂外加工任务。

  “文革”期间,停止生产观音、弥勒等神佛题材的作品,改为生产现实题材的用品,木雕业生产与销售均处于低潮。70年代初,由于福州象牙雕刻工艺厂象牙原料缺乏,转业大批量生产木雕产品。至1979年,福州木雕年产值达100万元。

  1982年,在全国木雕批量产品质量评比中福州牙雕厂双福牌木雕和福州木雕厂长寿牌木雕产品分别获一、二等奖并分别获得国家轻工业部优质产品奖;林学善创作的《达摩》、《千载之寿》作品先后获中国工艺美术品百花奖一等奖。80年代后期,福州木雕厂开发“木刻栏杆板”新产品,得到大量订货,经济效益甚佳。木雕产品在福州地区发展较快,与台商合资企业有近10家,社队企业及个体生产者的队伍也不断扩大。先后在美国、日本、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台湾等地举办木雕工艺品展览及现场技术表演。1990年,鼓山雕刻厂五福牌木雕获福建省优质产品奖。

  1994年,福州地区木雕企业数十家,从业人员近3000人,以龙眼木、黄杨木、柳杉木、红豆杉木、樟木等为原料制作人物、动物、栏杆板等产品,产值超过3000万元,其中龙眼木产值为40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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