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正法、像法与末法
佛教中有“正法、像法、末法”:为“正法时期、像法时期、末法时期”的略称。又称“正像末三时”或“三时”。亦即将佛法住世之时期划分为正法、像法及末法三个时期。如果将历代佛法的施行,分为教(教义)、行(实践)、证(开悟)三方面来衡量,则正法时期即指教、行、证具现的时期。像法时期是虽无得证者,但仍存教、行的时期。至于末法时期则是仅存教法而缺乏行、证的佛教衰微期。经过此三时期之后,即进入教、行、证均无的法灭时代。
关于正法、像法的时限,诸经论有四说,即(1)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2)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3)正法、像法皆五百年;(4)正法、像法皆一千年。但对末法的年限为一万年此点则无异议。又,一般多采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之说。
在中国,南岳慧思的《立誓愿文》最早载明正像末三时期的区分,此后末法思想即广为流行。
正、像、末法思想的成立:正法、像法的年限之说虽然各家皆有差别,然而,不管各家说法分歧的程度如何,若不以佛灭做为其年限之起点,则末法的思想不能成立。中国佛教因为受老子化胡说的影响,老子与释迦的诞生皆被捏造,引起许多烦琐杂乱的说法。隋朝的费长房编了《历代三宝纪》,其中即载有当时传说的六种佛的生辰:
(1)根据鲁春秋为周庄王(译者注:周庄王应为“姬佗”西元前696~682年)十年甲午(西元前687年)。
(2)根据法显所传之殷武乙二十六年甲午(西元前1167年)。
(3)根据沙门法上答高句丽国王问,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佛灭为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灭(西元前949年)。
(4)依《像正记》周平王四十八年戊午(西元前723年)。
(5)据说依后周沙门释道安的罗什年纪及依石柱铭的记载为周桓王五年乙丑(西元前716年)。
(6)根据佛灭度后的“众圣点记”为周贞定王二年甲戌(西元前467年)。
关于佛的诞生,在纪年上难免会有计算失确的地方,但如前所举之六种说法,却一直为中国与日本的佛教界所采用。天台智顗的老师慧思,即根据前述的说法,以北魏.延昌四年(515)为末法二十年,并采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万年的说法,他同时也是树立正、像、末三时思想的第一位法师。
慧思之后,论及三时思想的,乃比智顗辈分稍早的净影寺之慧远(523~592)。据说慧远法师曾在北周武帝废佛之时,亲身诘难武帝,但武帝并未听从他的意见,并断然废佛,慧远乃远走河南汲郡避难。如果把佛教的迫害视为法灭的现象,则末法意识的存在将无可怀疑。
谈到末法意识,慧远大师曾提及释迦如来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的言论,他虽然采用正像千五百年之说,但却没有具体地提到末法观。
此外,集三论教学之大成者吉藏大师(549~623)亦曾对《中论》里的“佛灭度后五百岁像法中”之句,提出有关法住的下列六种说法。
(1)俱舍[释]的正法千年,不论像法。
(2)《摩耶经》的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
(3)真谛三藏说的法住二千年。
(4)《大集经》的五种坚固说。
(5)《善见律毗婆沙》的五千年。
(6)祇园精舍铭的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说。
透过上述的论说,我们不难了解隋代的种种说法。然而,慧远法师却只相信《智度论》之像法中初五百年,以及正法后五百年为像法,且从未提及末法。不仅如此,他除了提到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的佛灭后的三时外,并加入了新的解释,以为《十二门论》中所谓的末世众之“末世”,并非第三时,而视末世为像法,像法为似末、微末之法。
前述之举出六种不同的佛诞说之费长房,也曾提出其独特的见解,他采用周庄王九年癸巳佛诞之说,以为597年(开皇十七年),即佛灭1205年,并确信当时社会的发展并未进入末法阶段,虽然末法的社会状态是有理可循的,但因为当时三宝鼎兴、大乘盛布,故不能算是末法社会。费长房之所以有上述的看法,很可能是因他在废佛结束后,应隋高祖之诏,被任命为翻经学士,随着佛教的复兴,饱览浩瀚的汉译经典,故深信佛教将在隋代大为兴盛。而前述的慧远与吉藏,也承认经论的三时说,并可能由经说的时代推算,而认为当时尚未达到末法的时代。
慧思的末法观:南岳慧思大师(515~577)曾在末法之初立下大誓愿,做成金字《般若经》,意图在末法终了时,尚保留此法以教化众生,直到五十六亿七千万年之后,成道的弥勒佛出世为止。慧思的看法并非末法即法灭,而是末法止住一万年后才有法灭的到来。简言之,所谓正法灭的意识,是指正法、像法各有其止住年限,现在的末法虽是浊恶的,但其意识仍属法尚未灭的意识。慧思在其末法意识极强的愿文中说:“末法八十二年正值延昌四年(515)生于大魏国南予州武津县,自十五岁出家修行以来,学德渐具。三十四岁时,因论义之争,而为恶比丘所毒害,几陷死地。三十九岁时值末法一0二年,讲摩诃般若之际,五位随行同伴竟为恶论师所毒杀,自己亦遭毒害,气绝七日,幸未死亡。后亦屡遭同样的变故。末法一二四年,四十三岁时,再受恶论的迫害,有五十余日未得檀越布施。到了四十四岁乃为此文。”由此文可知,慧思在他的一生中,被同样身为出家人的迫害,实为任何僧传上的记载所不能及的。而这种屡濒绝境的体验,也很可能就是直接使他感受到末法意识的主要原因。故其乃藉此愿文表达他强烈的末法观。在愿文的开始即云:“本起经中说,佛自癸丑年七月七日入胎,至甲寅四月八日生,……癸酉年八十,二月十五日方便入涅槃。正法即从甲戌年到癸巳年满五百岁,像法则从甲午年到癸酉年满一千岁,末法从甲戌至癸丑年满一万岁……”展开了他的正、像、末法三时说。从这段文字的记载与前述其生年与年岁时,再三重述末法相当的年数,我们可以推知,慧思不仅有强烈的末法意识,同时,他还意图向佛教界宣讲末法到来的事实。此外,《本起经》(《修行本起经》)是有关佛的入胎出生乃至涅槃的记述,与中国所传的说法不尽相同。当时中国的说法,很可能是套上流行的法上说(汉译本内传为昙无最所唱之说与之一致),以为周昭王瑕二十四年甲寅(西元前1027年)诞生,周穆王五十三年壬申入灭(西元前949年),在年代计算上并不正确。
根据慧思自己的记述看来,这篇愿文的作成,乃558年之事,较那连提耶舍译出《大集经月藏分》的年代,还早七年,即北周太武帝废佛前十九年。因为承受慧思之法的天台智顗并无末法观──实际上他所说的只是“末法僧众多不称行”──所以有些人认为,愿文乃后人假托慧思的伪作。然而,前述之正法、像法、末法说,在五世纪所译出的经典早有记载,佛灭的年代在中国也出现过许多种说法,后人大可不必假托慧思之名。无论愿文是否为后世之人的假托之作,站在藉此文以掌握隋唐佛教的特质而言,实无讨论或责怪的必要。
此外,所谓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很可能是根据《摩诃摩耶经》中所云“佛灭后五百年,……正法不灭。五百年后正法灭尽。到六百年时,九十五种外道竞相纷起,马鸣出世后,伏诸外道。七百年中,龙树出世,摧毁诸邪见。八百年,比丘纵逸,仅一二人得道果。……千五百年,俱睒弥国二僧互起是非,遂相杀害,教法乃藏龙宫。……”而所谓的末法一万年之说,则可能是《大悲经》的记载。
信行的末法思想:信行禅师(540~594)所倡创的三阶教,曾在隋、唐两朝遭到勒禁,而此特殊之信仰依旧传继了下来,成为中国佛教中极为特异的一派信仰。所谓三阶,正如字面上的意思,是将佛教按“时、处、人”分类成三个阶段。以为当今的佛教,时值末法,处于秽土,人皆破戒;故属末法,为第三阶段。此末法并无一乘、三乘之别,诸佛佛果相同,必须皈依一切三宝,一切行为皆依普真普正的佛法而行。这也是从末法观而衍生出的教义。以当时人的观点来说,佛灭后五百年为第一阶,次五百年为第二阶,以后则为第三阶,因为佛灭之后千年,无圣人,只有破戒的众生,故唯有依第三阶的普真普正的佛法。至于有关释迦入灭后千年或千五百年的年次问题,则有“佛灭度一千年以后,一切破戒读诵经典众生”与“佛灭千六百年后,邪见人出世”两种说法,到底是多少年,并无确切研究的必要。信行的主要思想与慧思最大的差异,在于他以当时为末法的第三时,故自觉所处时代之危机,乃针对末法,组织出因应末法的教法。
信行的末法意识似乎比慧思又加强了些,他摘录经典中有关破见邪见众生难以救济的说法,以及视这些徒众为外道、堕狱、佛敌、大贼的论点,以为即使是极恶最下根机的一法也应予以尊重。提倡不排斥异己的普法佛教。
三阶教中正法、像法的区别以及其内容皆不明确,有关佛灭年代与因此导出的末法观点,则与其他诸师的思想轨道相同。但对第二阶“处”的看法,则视为净土、秽土、破戒破见的处所;对第三阶“人”,则以“最上利根的一乘;利根、正见成就的三乘;破戒破见的众生”来分判;并主张末法的生盲佛法,此乃其学说极大的特色。根据这种三阶分判产生的教判,与为末法凡夫而存在的佛法等,将在后面几节详述之。如上所述之时乃末法,处为秽土,人则破戒破见,因此,各别学习一乘、三乘,会使佛法有了爱憎的差别,故标榜末法的佛教,应是普真普正的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