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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修百丈清规

2016-04-09来源:素食导航   


在唐玄宗到宪宗的时候,百丈怀海(720~814)禅师制定了清规。很多人以为禅宗是特别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它标举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其行事往往特立独行,脱略不羁。到了百丈时期,更是因他住于律寺之中,而感到对禅宗“说法住持,未合轨度,故常尔介怀”,从而别创禅林,制立清规。百丈清规制定之后的几百年间,就出现了十几种清规,历代丛林依百丈清规为蓝本,作了一些权宜性的增减,到元代至元年间(1335~1340),奉敕重修,称为敕修百丈清规。迄今近七百年间,百丈清规一直作为历代寺院的基本法规。

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寺众(清众)日常行事的章则,也可说是中世以来禅林创行的僧制。本来中国佛教从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以后,即随时有在戒律之外别立禁约之举,如支遁立众僧集仪度,慧远立法社节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云为寺主,创立僧制,用为后范,皆是其例(见《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条)。到了中唐,禅宗盛行,百丈怀海禅师痛感禅僧住在律寺内,虽另处别院,但于说法住持,都不能合法。于是他于元和九年(814),别立禅居之制:尊“长老”为化主,处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閤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徒众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斋粥”随宜,二时均遍;又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等(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这些就成了丛林新例,与律法不同(见《僧史略》卷上《传禅规法》条)。世人即称为《百丈清规》。


(责任编辑:佛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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